青海师范大学文件
青师校字〔2017〕156号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0日
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依照《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工餐厅接待范围
1.学校安排的公务接待;
2.学校承办的会议、活动或校内活动需要的就餐服务;
3.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就餐。
二、用餐种类及价格
1.校内餐厅招待用餐的类别分为工作餐和接待餐。
2.工作餐:费用标准按教工餐厅就餐标准(早餐10元,午餐25元/,晚餐20元)执行。
3.接待餐(不含酒水):按实际订餐标准结算。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1.学校相关公务和会议接待用餐,由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下发就餐安排通知单,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安排工作餐或接待餐。
2.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会用餐,由各单位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一式三联(可从后勤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经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安排。
3.安排接待餐和10人以上工作餐的学校各单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就餐安排。
四、费用结算
1.学校相关公务和会议接待用餐,由校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2.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由各用餐单位自行结算。
3.各单位就餐结束后,当月内凭《接待用餐申请表》到财务处结清就餐费用,否则后勤服务中心不再安排未结清费用单位用餐。
五、用餐规定
1.用餐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申请流程与时间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用餐。
2.接待用餐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原则,接待用酒与用餐申请同时报批,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禁铺张浪费。
抄送: 校领导、存档
打印:李娜 校对:王晓虹 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