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9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

理论学习制度》等19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所属各小组

《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已经109日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党小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2.《责任追究制度》;

3.《首问责任制》;

4.《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5.《限时办结制度》;

6.《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7.《领导干部三述制度》;

8.《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9.《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0.《组织生活会制度》;

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2.《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3.《党费管理制度》;

14.《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15.《发展党员制度》;

16.《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制度》

17.《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8.《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9.《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

                                       20211010


附件1

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推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切实筑牢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教育,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作风上过硬的先锋战士,把党组织建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良好党员形象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的组成与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参加人员由处领导和全体党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支部实行书记负责制。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是主持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教育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学习组成员的学习。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按党支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三、学习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袖讲话精神;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及文件;

(三)党章、党规及条令条例;

(四)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

(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六)党风廉政教育资料(文件、案例、影像资料等);

(七)政策法规及保密教育资料;

(八)形势政策。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国内外形势等;

(九)典型事例。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及反面典型事例等。

四、学习时间与地点

支部理论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可临时安排学习。地点: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员活动室(校医院二楼会议室

五、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读书笔记字数要达到10000字以上,至少撰写1篇理论学习研究方面的心得文章;党员干部职工读书笔记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完成学校指定的网上学习任务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六、学习要求

(一)支部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认识思想到位。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切实完成各项学习内容。

(三)学习成员要做到“四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有个人学习计划和小结、有会议记录。

(四)学习结果通报制度。党支部将不定期对学习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七、管理和考核

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始终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首要任务,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一)落实责任。党支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坚持做到时间、人员、学习内容三落实。

(二)考勤、请假和补课。凡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支书记请假。凡集中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交流。党支部各党小组和学习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和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会议记录等内容检查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通报



附件2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及后勤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学校和后勤管理处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二)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的。

(三)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位置不符办私事的。

(四)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

(五)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

(六)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学校或后勤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传达的通知或精神,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违反学校和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的。

(八)因责任人值班时脱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设施损坏及其不良现象发生,或出现人身伤害事件,给学校声誉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

(九)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未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发生瞒报、迟报、漏报的。

(十)其需要追究责任的事项。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主管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按相应规定和律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如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部门责任。

(四)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部门自查

对照学校和后勤管理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处办公室备案。

(二)责任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和事故,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科室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相关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一)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二)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3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后勤管理处所属各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到后勤管理处所属各部门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服务对象接触或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扯皮,不冷漠待人,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程序及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和诉求

(二)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首人要主动告知或引领到有关办理地点,经办地点无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五)遇到责任暂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予当事人答复。

五、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岗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4

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后勤管理处所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党员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承诺内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职责,结合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党员服务承诺内容。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党员承诺内容。

四、履诺监督。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意见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对党员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对师生员工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对党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后勤管理处有关制度做出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附件5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后勤管理处所属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6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提醒谈话、任职谈话、诫免谈话制度。

二、在年初或年终的中层干部会上,进行一次集体提醒谈话,党支部后勤管理处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要求,帮助其提高党性意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凡是遇到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调整、群众反映、出现违纪违规等方面情况时,都要有侧重的进行个别谈话,做到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谈话质量和效果。

四、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要求、监督寓于谈话之中,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附件7

领导干部三述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纪述廉制度。

二、建立述责述纪述廉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

三、坚持述责述纪述廉制度,能有效地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增强干部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好的激发工作热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四、述责述纪述廉工作,要严格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在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公正有序地进行。

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参加述责述纪述廉对象为后勤管理处领导。

六、述责述纪述廉内容:政治思想和敬业精神情况;工作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情况;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识人用人,团结协调,完成工作任务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述责述纪述廉。

七、后勤管理处领导述责述纪述廉由学校确定述职时间和范围,并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述责述纪述廉时,可以邀请职工代表或群众参加会议。

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干部的述责述纪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附件8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和带头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学校20条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省上、学校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和规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资产阶级腐败思想,抵制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勤政廉政。

二、全体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三、全体党员、干部一律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

四、全体党员、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五、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要求,廉洁从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附件9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有利于加强支部建设,有利于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为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特做如下规定: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凡属支部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提交支部党员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和表彰、处分党员。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五)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六)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其它主要问题。

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或决定,一经作出决议,支部的每一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全体党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如果有意见分岐,无法统一认识,只要这一问题不是必须处理的,就可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也可提请党支部解决。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负责党员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并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五)定期开展党员评议。

(六)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七)执行党的纪律,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八)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党小组会的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党支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月组织一次讲党课,党课的主要内容一般为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根据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讲解专题,每讲一次党课要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党课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附件10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组织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好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集中时间,定期召开,以保证组织生活会质量。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按照机关党委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及召开时间,一般应提前3天左右向机关党委请示,递交组织生活会方案和党支部处领导个人剖析材料。党支部委员会要围绕会议主题,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对照检查,认真开展党性分析,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五、要严格按照机关党委要求,针对本支部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严肃地组织党员开好组织生活会通过组织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六、组织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七、后勤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发挥好组织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在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以确保组织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

八、组织生活会后要将组织生活会通知、请示、会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会议总结、会议记录和主持词等报校机关党委

九、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请示、会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班子及支委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会议总结、会议记录和主持词等资料整理留档

附件1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机关党委要求,在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党员做好述职准备。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内容,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进行。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述职,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四、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附件12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钻研本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

三、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后勤管理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对党员加强党的知识,条令条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教育。

四、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

五、党员要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党员职工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党员要积极主动按时缴纳党费。

七、党员要积极备课,讲好党课。


附件13

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意识,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家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三、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账款清楚。

五、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党费收缴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党费一起上交党委组织部,一份与党委组织部开具的青海师范大学党费收据一起存档。

六、党费使用(开支)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支。

七、每年年底将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附件14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小组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二、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微信互动等。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一)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三)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四)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五)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联系、服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个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五、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六、检查与考核:

(一)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附件15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的基础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发展党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要安排一名支部委员在一个月内找其谈话,了解入党动机,给予肯定和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对申请入党人员加强培养考察,将优秀者及时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征求党内外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的程序,同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人每个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取得结业证后,经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支部党员会议讨论,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学校党委批准其按期转正。

附件16

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提高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后勤的发展、改革,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二)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思想上关注党员

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五、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二)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六、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后勤管理处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七、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附件17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特制订《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通报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

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附件18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

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三、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四、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六、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附件19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三)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五)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七)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工作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八)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本校、本处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三、 征求意见的程序

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在时限上要给予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后,要及时将决策内容向征求意见、参与决策以及与决策内容相关的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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