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5-05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文件


青师校字2017156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0





青海师范大学教工餐厅接待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教工餐厅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依照《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工餐厅接待范围

1.学校安排的公务接待;

2学校承办的会议、活动或校内活动需要的就餐服务;

3.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就餐。

二、用餐种类及价格

   1.校内餐厅招待用餐的类别分为工作餐和接待餐。

2.工作餐:费用标准按教工餐厅就餐标准(早餐10元,午餐25/,晚餐20元)执行。

3.接待餐(不含酒水):按实际订餐标准结算。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1.学校相关公务和会议接待用餐,由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下发就餐安排通知单,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安排工作餐或接待餐。

2.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会用餐,由各单位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一式三联(可从后勤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经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安排。

3.安排接待餐和10人以上工作餐的学校各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就餐安排。

四、费用结算

1.学校相关公务和会议接待用餐,由校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2.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和各学院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由各用餐单位自行结算。

3.各单位就餐结束后,当月内凭《接待用餐申请表》到财务处结清就餐费用,否则后勤服务中心不再安排未结清费用单位用餐。

五、用餐规定

1.用餐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申请流程与时间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用餐。

2.接待用餐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原则,接待用酒与用餐申请同时报批,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禁铺张浪费。


抄送: 校领导、存档

青海师范大学校办公室 20171020印发

打印:李娜 校对:王晓虹 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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