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细则(试用)

作者: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我校社会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全面推进学校餐饮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餐饮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方位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形成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师生民主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我校餐饮工作保障安全、监管科学、服务规范、师生满意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监管范围及内容。餐饮服务监管范围覆盖校园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针对食堂、生活区等有关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开展安全、质量、价格、品种、卫生、服务等方面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并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其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需做好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各食堂水、电、气的正常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费用的清理、结算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餐饮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学校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交由经营者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和丢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除学校配备的固定资产外,日常经营器具由引进餐饮服务企业自行配备,其产权归引进餐饮服务企业所有,经营期满后,由各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用于抵扣相关费用。

第七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巡检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各项服务规范;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卫生、消毒等工作;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后勤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整改意见,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科学化,服务工作规范化。

第八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在严格执行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加花色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擅自涨价或减少单份饭菜量。各企业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做好成本核算,在微利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第九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食堂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代表企业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如对负责人进行调整,须书面报后勤管理处同意。

第十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对经营场所的装璜、装修、改造均须提请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对所经营的场所水、电、气总进线和计量表具进行改装施工。

第十一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或开辟合同条款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申请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搞好餐饮卫生,自行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

第十三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类及肉类、家禽家畜类、蛋类、蔬菜类应定点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和食品原材料出入库台帐制度。

第十四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按后勤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做好自聘员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规范用工,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十五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出售餐券直接收取现金。经营中应认真负责,尽量避免出现各种差错,如有发生应由值班经理负责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毒等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后勤管理处的要求,制定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将追究引进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经营合同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引进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食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向后勤管理处定期汇报市场价格调整信息,健全食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定价、调价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强化价格监控措施,建立完善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按照本文“附表一”的各项标准组织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每天安排专人上、下午两次检查各食堂食品卫生状况,对购进原材料、索票索证、食品留样等进行检查。

(二)后勤管理处可不定期餐厅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勤管理处按照“一提醒、二整改、三扣款、四复查”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提醒:即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企业或其公司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的形式,餐饮服务企业或其公司员工应对指出的相关问题限期整改。

(二)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或者引进餐饮企业应知应会而出现的失误行为进行纠正,或以《青海师范大学工作检查整改意见书》(附表二)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对同一错误,经提醒后仍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本文附件规定标准,对相关食堂下达停业通知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餐饮安全的重大问题,责令其停业整改,并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餐饮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已经提出整改意见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保证整改问题落实到位。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每学期负责组织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考核。

(一)后勤管理处根据对各食堂的检查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打分测评。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伙委会,听取师生意见,对各食堂伙食工作进行打分测评。

(三)每学期末对餐饮服务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后勤管理处考核结果占60%,伙委会考核结果占20%,教师学生考核结果占20%。

(二)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正常退出

(一)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无合作意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协议自动终止。

(二)在合同期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到期合同不再续签。

(三)经营者提前退出。

1.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第二十四条 强制退出

乙方在经营期内除合同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被取消经营资格或因考核不合格未取得下一年经营权,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经营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三)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掺杂使假,使用过期、劣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和经营行为的。

(七)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因乙方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食堂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者。

(九)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给甲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凡强行退出的经营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两周内上交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同时没收强行退出的餐饮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教育,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努力形成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每月水、电、气费按实际用量,依据规定价格,凭下达的通知单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水电气费。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对各餐饮单位营业收入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约定对代收、应扣、应付款项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作为经营合同书附件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附表二

青海师范大学食堂工作检查整改意见书

根据我校与你公司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现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档口未达要求的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及时整改:

存在

问题


整改

意见



后勤管理处

附表三

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表

食堂名称: 餐厅

序号

测评内容

优秀 10分)

合格 8分)

基本合格 6分)

不合格 1-5分)

1

饭菜质量





2

饭菜价格





3

菜式品种





4

饭菜分量





5

饭菜卫生





6

饭菜保温





7

服务态度





8

就餐环境





9

就餐秩序





10

餐具消毒





合计


对食堂的建议: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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